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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应急〔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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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2 10:01:59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609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实现安全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苏应急〔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我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31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实现安全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

(一)明确层级职责。省应急厅执法职责由内设机构承担,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对下级部门难以承担的执法案件或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级部门可依照程序进行管辖或指定管辖。

(二)科学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各地要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执法抽查。对安全基础薄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严重失信等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单位,可实施差异化执法,减少检查次数。

(三)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各地要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执法事项,使用省执法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精准执法。以事故为导向,分析近几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原因,准确指导执法检查重点。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四)严格执法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代替行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五)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案件质量,以执法效能为切入点,构建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并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选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适时收集执法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的优秀典型案例及执法不严格、实体或程序违法的反面典型案例制作成案例汇编。以解析的方式进一步指导和加深各级执法人员对于法条及执法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六)密切行刑衔接。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移送案件,要跟进落实进展情况,并将案件调查移送情况及时报送省应急厅。

(七)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于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执法权威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配备并按规定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要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效证据,结合全面客观、准确规范的文字记录,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

(九)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文书使用手册》,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针对重点检查企业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

五、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

(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治理等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类型和数量变化。在全面掌握企业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企业安全风险状况,形成“一企一档”,为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实现精准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十一)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工作机制。做好将重点企业生产过程监控视频和安全生产数据接入平台试点推广工作,充分运用风险监测预警、信用监管、投诉举报、信访、风险报告等平台数据,加强对执法对象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网络巡查执法模式,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

(十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全面使用省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应用,执法行为全过程要上线入网。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隐患样本库建设,提高对同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辨识能力,增强执法实效。利用执法系统实时掌握执法检查情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科学管理,及时提醒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着力增强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要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执法能力。

(十四)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坚持入职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大纲和专业课程要求,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强化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从理论、实践等方面制定专门培养计划,突出培养重点,建设法治素养和安全生产专业素质齐备的执法骨干力量。坚持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注重现场实操、模拟执法、理论考试,充分发挥其检验、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执法人员提高实战能力、锤炼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

(十五)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组织、编办、财政、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统筹协调执法人员编制数量、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尽快组建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把专业入口关,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业人干专业事。聘请相关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执法监督员队伍,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和专业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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