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中共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专项方案》的通知 (拉委农办发〔2021〕2 号)

中共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专项方案》的通知 (拉委农办发〔2021〕2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9 16:37:52  来源: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415
核心提示:《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专项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拉委农办发〔2021〕2 号
发布日期 2021-05-14 生效日期 2021-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中共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农办,各功能园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旅发局、商务局、林草局、扶贫办、招商局、大数据局、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税务局,市净土集团公司,市属各类媒体单位:
 
  《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专项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3 月19 日
 
  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的通知》精神,推进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政策体系,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围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与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地发挥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家庭农(牧)场。到2025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示范家庭农(牧)场数量稳步增加,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50 家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0 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 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覆盖率力争达到50%,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稳定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在100 家以上,培育自治区级30 家、国家级10 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农牧业龙头企业。到2025 年,评定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40 家以上,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0 家,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0 家,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龙头企业发展集群,有效提升整体实力,促使进一步提高农牧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到2025 年,培训高素质农牧民2000 人,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
 
  1.完善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引导广大农牧民和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牧)场,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纳入家庭农(牧)场范围。及时填报更新名录系统信息,做到应纳尽纳,应录尽录,建立完整的家庭农(牧)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农(牧)场要及时剔除,确保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2.开展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鼓励农牧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草场)经营权,提升土地(草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牧民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牧业服务规模水平。加大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力度,加强规范引导,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家庭农(牧)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介一批家庭农(牧)场的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既有个性特点又有共性经验,值得全市家庭农(牧)场借鉴和学习的标杆和榜样。(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3.提升家庭农(牧)场发展能力。引导家庭农(牧)场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标准化生产。引导家庭农(牧)场领办或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与农牧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合作关系,创新合作模式,保障生产与销售渠道高效对接。强化家庭农(牧)场培训力度,引导家庭农(牧)场建立规范可追溯生产记录,提高家庭农(牧)场的标准化生产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加强现代化新技术、新理念在家庭农(牧)场生产全过程的应用,鼓励家庭农(牧)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健全针对市级家庭农(牧)场的财政补助、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4.鼓励组建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积极引导家庭农(牧)场开展联合与合作,根据种养品种等行业特点和不同行业、区域的需求,有序组建一批带动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逐步构建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二)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
 
  1.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2.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社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牧业品牌。鼓励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营农牧业废弃物、农村厕所粪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3.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鼓励青稞种植、牦牛养殖、奶牛养殖、藏鸡养殖等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牧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到2025 年,发展试点合作联社5 家。(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4.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继续推进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示范社名录。认真总结整县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三)增强农牧业龙头企业在农牧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1.发展壮大现有农牧业龙头企业。围绕本地优势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扩大本土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引进一批、支持一批、带动一批高层次的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牧业高新技术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2.规划一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对全市特色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规划,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建立相应的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引导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争取在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形成集约、绿色、生态循环的闭合产业链,形成标志性园区群,促进农牧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3.建立完善的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利益共享、小农户利益适当保底(保护价)机制,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鼓励农牧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生产基地,带动当地小农户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农牧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四)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产销服务、托管服务、农牧业科技服务等全产业链中的各环节服务或全程服务,提升农牧业服务规模水平。将有条件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成多元化农牧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牧业公共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五)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多元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旅发局负责)
 
  (六)全面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加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力度,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着力建机制、定规范、抓考核,强化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轮训,分期分批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培训,积极探索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衔接学历提升教育制度。(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投入。统筹整合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安排,市级财政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新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众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试行)》(拉委办发〔2019〕85 号)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低收入家庭发展家庭农(牧)场,对达到扶持标准的由市、县(区)两级按比例每户扶持2-5 万元,扶持资金标准按实际规模由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兑现;对新评定的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拉委厅发〔2015〕12 号)要求,每家一次性给予5 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评定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合作联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资金奖补。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方面的相关政策。本年度享受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资金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市本级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逐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鼓励县(区)建立针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满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稳步开展农牧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市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四)推动用地政策落实。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推动各地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五)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牧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就近就便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工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六)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按照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牧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民发展生产的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七)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属各类媒体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
 
  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

  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拉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拉委农发〔2019〕1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顶尖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快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创建拉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建立拉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加工精细化、市场化进程,全面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以青稞、牦牛、高原奶等农牧业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5 年,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0%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达到45 亿元,农畜产品加工业与农牧业总产值比达到1.5∶1。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依托全市粮食功能生产区,持续推进青稞单产提升行动,到2025 年,稳定青稞生产面积30 万亩。依托现有蔬菜种植基地,以提升保供给能力为重点,持续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到2025 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7.5 万亩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扩展到2.8 万亩。以林周县为重点,辐射达孜区、曲水县等土地资源优势县(区),优化粮改饲比例,建立饲草料生产基地,到2025 年,稳定本地饲草种植面积18 万亩;以曲水县为重点,扩大种植藏中药材、经济林果、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以良种改良和育肥出栏为重点,建成林周县万头牦牛繁育中心、达孜区和曲水县两个万头牦牛生产基地;壮大当雄郭庆、墨竹工卡扎雪、尼木麻江三个净土牧场,到2025 年,实现牦牛出栏20 万头以上、牦牛肉产量3 万吨以上;持续推进和巩固“万户百场十中心”工程建设,到2025 年,实现优质奶牛存栏12 万头、产奶量20 万吨;进一步挖掘藏鸡产业优势,以尼木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墨竹工卡县为核心,推进标准化藏鸡养殖场建设,到2025 年,力争实现藏鸡养殖规模300 万只、出栏200 万只、产蛋2500 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二)优化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布局。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向城市郊区、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物流节点发展,抢抓自治区打造高原生物产业园的机遇,依托拉萨经开区、达孜区和堆龙德庆区等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鼓励建设一批农牧业科技园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结合青稞种植、牦牛养殖、奶牛养殖等特色农畜产品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区位优势,合理布局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围绕奶业提质增效,规范运营西藏净土乳业有限公司,做强净土乳业品牌,着力打造首个鲜奶直供城市。围绕青稞产业提质增效,建设以拉萨经开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工业园区为中心的青稞精深加工基地;围绕牦牛产业提质增效,建设以拉萨经开区、达孜产业园区、当雄县牦牛产业园区为中心的牦牛肉系列产品深加工基地,生产牦牛分割肉及牦牛肉干、冷鲜肉等系列产品;围绕高原特色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在曲水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建设产地净菜加工车间,发展现代仓储物流业。围绕饲草提质增效,建设以林周县为中心的饲草加工基地;围绕特色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建设以曲水县才纳净土健康产业园区为中心的精深加工基地;围绕藏鸡养殖,建设以尼木德青源藏鸡养殖园区、达孜产业园区为中心的藏鸡肉(蛋)深加工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产业加工主体。围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鼓励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等规模发展的同时,延伸农畜产品初加工、培育品牌、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经营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深挖内生动力,到2025 年,发展市级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0 家以上,总资产达到千万元以上的合作社达到35 家,发展试点合作联社5家。通过招商引资、兼并、合并等方式,支持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等,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带动一批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协会,将不同农畜产品加工主体纳入服务范围,引导其向前端延伸带动小农户建设原材料供应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全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社会化服务,促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的提升,到2025年,发展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40 家以上,培育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25 家。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农畜产品产销关系,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利农牧民群众,构建让农牧民分享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品牌培育。以“拉萨净土”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执行“拉萨净土”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品牌保护和监管、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办法,建立“拉萨净土”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拉萨净土”区域公用品牌旗下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集群发展、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认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等“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到2025 年,力争“三品一标”认证数量达到230 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净土集团公司,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五)持续拓宽流通渠道。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继续在城市市区和旅游景区(景点)设立“拉萨净土”产品直销店、专卖店和体验店(点),持续提升“拉萨净土”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落实和完善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冷链物流,探索果蔬、肉类等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的冷链物流模式,提高全市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和效率。指导和支持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特色农畜产品专区和网点等,实现拉萨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网上销售;推进电子商务进农牧区,到2025 年,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达到1 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达到3 个,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达到15 个,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达到52 个;健全农畜产品线下销售体系,积极探索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形成便民利民的流通体系。将农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旅发局、商务局、大数据局、发改委,市净土集团公司,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六)加强农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在示范引领区内引进培育一批绿色工业企业(绿色工厂)专门进行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重点开展青稞秸秆、果蔬皮渣、畜禽骨血等副产物梯次加工,不断挖掘农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建立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应。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方向,调整种养业生产方式,使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标准。(市经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支农资金和产业发展项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购置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货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温室大棚设备、拖拉机以及其他机械等14 大类规定范围内的农机可按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从事青稞、牦牛、高原奶牛、藏中药材等龙头企业可按《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二)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积极落实自治区和拉萨市出台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拉萨市招商引资促进实体企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拉萨市关于“飞地”发展政策实施意见》等招商引资扶持政策,通过资金补助、奖励等方式,吸引更多能够形成整个产业链的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驻拉萨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市商务局、招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引进一批懂经营管理、热爱科技创新、熟练掌握生产技能的人才队伍。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争取打造一批农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农畜加工企业。(市人社局、科技局负责)
 
  (四)营造发展氛围。积极在社交媒体、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和加工园区的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附件:   中共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拉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引领区的专项方案》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