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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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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9 09:22:59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30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发布日期 2021-05-09 生效日期 2021-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附件名称
 

 地区: 中国 
 标签: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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