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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测计划》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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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8 11:47:26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755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相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1〕1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监测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05-18 生效日期 2021-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机关各有关处室、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相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1〕1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监测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强化组织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科学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抓好过程管控、强化结果应用,确保统一监测工作高效、规范实施,进一步增强风险预警、监督抽查的作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支撑力度。
 
  二、市级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监测计划》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其中检测相关参数需征求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行业处室意见后确定,并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备案。各单位要本着依法、科学、客观、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不合格结果、季度总结、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样要求,全面、准确、科学、规范开展抽样工作。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查处,符合行刑衔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四、市、区两级各部门要强化检测结果的应用,及时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问题链”跟踪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消除风险隐患,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生产源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监管,确保安全农产品“产出来”。
 
  五、各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监测计划》的具体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制定本区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认真做好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级完成各类监测与不合格结果处理相关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将监测计划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ongan@nyncj.beijing.gov.cn。
 
  六、此《监测计划》延续原有运行方式制定,新增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监督抽样及不合格样品执法查处要求。为确保监测工作平稳衔接,待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到位后,再另行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调整。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甘朝亮;联系电话 8203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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