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局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定于2021年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宣传周”)。
一、科普宣传周主题和时间
科普宣传周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安全用妆”即化妆品法规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的美丽生活保驾护航;“美丽有法”即公众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才能有美丽的生活。时间定于5月24日-30日(周一至周日)。
二、科普宣传重点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儿童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的相关内容,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通过此次活动,旨在加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贯彻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化妆品。
三、主要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法规宣贯、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和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为宣传重点,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国家局联动,相关直属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电商平台、社会公众等广泛参与的形式,充分利用各大网络媒体和平台开展宣传;邀请国家局法规宣贯队伍到我省开展法规培训;组织相关直属单位、各市州局、企业等开展“爱肤日”宣传、公益培训、实验室开放、科普大讲堂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
(一)省药监局主办的活动。举办线上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步发布国家局制定的科普宣传视频,组织参加国家药监局举办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网络公益课程并组织学习,在省局官网及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开展“爱肤日”、实验室开放、科普大讲堂等活动。同时,向各市州局提供宣传要点和宣传资料。
(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主办的活动。各市、州局举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爱肤日”活动,可根据宣传周主题,面向消费者组织开展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要求达到“三个统一”即: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州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省药监局将向各市(州)局提供2021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要点及部分宣传资料,各地可在宣传要点中选择相关的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围绕公众关切的化妆品消费热点,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方位、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新闻媒体积极参与。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尽可能在开放空间及场所举办活动,减少封闭空间的聚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局确定1名此次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在“青海省化妆品监管群(微信群)”上报。
(二)国家药监局将对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科普宣传活动以“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的名义进行表扬。各市、州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及优秀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梁中秋 房 谦
电 话:0971-8865604 8865628
邮 箱:284050195@qq.com
附件:1.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推荐表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
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科普宣传周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安全用妆”即化妆品法规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的美丽生活保驾护航;“美丽有法”即公众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才能有美丽的生活。时间定于5月24日-30日(周一至周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
二、宣传重点
结合化妆品监管工作,重点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等方面开展宣传。
三、总体安排
(一)省药监局举办的活动
举办宣传周线上启动仪式(视频);举办“爱肤日”活动,开展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的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实验室开放等活动。并根据宣传周主题,印制宣传周彩页及科普知识手册,发放各市州局。
(二)市州局举办的活动
各市、州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爱肤日”活动;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鼓励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四、具体活动
(一)预热阶段
1.发布系列科普视频
在局官网、广场滚动电子屏、公交站牌、化妆品监管微信群等平台,同步发布国家局制作的宣传周科普宣传片和系列科普短视频,广泛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倡导公众重视化妆品安全,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化妆品处承办)。
2.安全提示
各级监管部门于5月份通过化妆品经营门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场所张贴或摆放化妆品宣传册,普及化妆品安全用妆知识。(局化妆品监管处、局属各单位、各市州局承办)
3.召开“开门问策、问计于企”座谈会
5月中下旬,召开全省“两品一械”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邀请“两品一械”生产、经营及化妆品备案企业围绕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了解企业“急、难、盼”事项,研讨监管和技术创新,推动“两品一械”安全监管与创新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承办、相关企业参与)。
(二)宣传周期间
1.宣传周启动
5月24日,在省药监局网站启动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将邀请省局分管领导讲话,并宣布宣传周正式启动。(化妆品监管处承办,各市州局联动)。
2.“为民办实事 科普知识万里行”活动启动
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同步启动“为民办实事 科普知识万里行”活动。局机关、局直属单位陆续到农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开展化妆品法规及知识宣传。宣贯活动的第一阶段从宣传周开始启动,延续到6月底。(局机关各处室,药检院、不良反应中心、审评中心,各市州局分别组织企业和监管人员参加)。
3.“爱肤日”活动
5月25日举办“爱肤日”活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结合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此次“爱肤日”活动以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一是通过专家咨询、科普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二是在局官网、电视广播等平台播放专家访谈视频、动态图解等(化妆品监管处指导,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承办,各市州局联动)。
4.公益培训
5月26日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组织参加国家研修学院网络公益培训。培训面向全省注册人、备案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的主题,针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分模块进行授课(化妆品监管处指导,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局组织参加)。
5.实验室开放
以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为重点,组织公众预约参观化妆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并围绕《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化妆品监管处指导,药品检验检测院承办)。
6.科普大讲堂
面向消费者组织开展进校园、机关、社区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活动,为消费者解答化妆品常识、使用误区,提高公众安全用妆的意识。并于5月30日参加国家局举办的“化妆品高质量发展论坛”。(化妆品监管处指导,药品检验检测院、不良反应中心、审评中心承办,各市、州局分别组织)。
五、活动分工
(一)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组织制定宣传周的整体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周期间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宣贯活动;负责宣传周启动仪式材料的起草;负责组织专家进校园、机关、社区开展普及《条例》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讲座;负责对科普宣传视频及科普材料所涉及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法宣处
负责制作发布宣传周主题视频、化妆品安全科普短视频;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的系列报道和各项活动的深入报道;组织主流媒体围绕宣传周活动开展新闻宣传。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三)药品检验检测院
面向群众,负责组织实验室开放活动,积极开展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相关活动;对科普宣传视频及科普材料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核。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负责组织“爱肤日”活动,会同国家局联动开展相关科普活动;组织制作“爱肤日”科普宣传视频及科普材料,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五)审评中心
负责普及《条例》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等科普知识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为消费者解答化妆品常识、使用误区,提高公众安全用妆的意识。
(六)信息中心
负责在省局网站上设置2021年化妆品宣传周专题栏目,负责在省局门厅滚动屏及时更新宣传周的相关宣传内容;并协助化妆品处做好全科普宣传周启动、网络公益培训等相关网络技术支持工作。
附件2
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推荐表
注:1.活动情况简介应简明扼要不超过500字。 2.推优材料附件应包括:word版本活动总结、活动精彩照片3-5张及活动视频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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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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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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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司,局领导。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