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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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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1 11:06:28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18
核心提示: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督促师团党政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挥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督促师团党政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挥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二、持续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智囊、参谋、权威和咨询作用。
 
     三、推进新疆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指导师市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入疆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全面推进“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
 
    四、持续做好冷链食品防疫工作。推进落实冷链食品运输环节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落实冷链食品安全总仓管理,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和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
 
    五、持续推进智慧监管。指导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规范使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设兵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在食品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
 
    六、依法推进兵团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七、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兵团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2 批次/千人,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
 
    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兵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完成500批次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制度,开展承检机构能力验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
 
    九、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提高对农产品和粮食监管的能力。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应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贯彻落实《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将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兵团星级饭店、旅游民宿评定、复核指标。
 
    十一、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
 
    十二、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推动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加强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运用。
 
    十三、开展食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加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保持率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
 
    十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十七、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加快“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兵团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作用。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师市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把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
 
    十八、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强化第一、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监督管理,指导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扎实开展创建申报。
 
    十九、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科普网站、科普平台等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安全进团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一、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地区: 新疆
 标签: 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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