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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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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0 14:48:01  来源: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9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08 生效日期 2021-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 件: 1.2021年廊坊市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1年廊坊市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1年廊坊市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1年廊坊市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附表: 1.2021 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 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临督抽杏信自汇总表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于2021年4月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生成任务清单下达我省。省卫生健康委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抽查任务。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随机抽查任务的,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级监督机构汇总核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批准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级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各地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地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承担抽查任务的监督执法机构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检测任务,务必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能力不足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给予支持,确实无法承担检测任务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需现场快速检测时,承担学校、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五)各地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监督执法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实现完成率90%以上、完结率100%、结果公开率100%、立案率9%以上的工作目标。各地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于7月2日、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工作总结应包含本文监督检查内容第(七)项“回头看”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于7月5日前,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报送我委。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河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实时查询。
 
  (三)严格质控和督导考核。各地要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对不如实填报数据、不按时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的,要从严问责。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各地要及时动态维护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要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确保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孙文联、殷嗣锦
 
  电  话:0316-2206185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张克杰、许蕴
 
  电  话:0316-5216388,5216381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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