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衡水高新区农办,滨湖新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有关研发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精神,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1] 1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衡水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年3月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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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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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15 | 生效日期 | 2021-04-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关于印发《衡水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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