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省畜牧局制定了《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迟桂凤,联系电话:0431-88906637,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推动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生产运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进一步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第一责任,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规范,分区布局合理,卫生状况良好,机械设备运行正常,有与检测项目相配的仪器设备,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档案记录及留样规范,工作人员符合要求。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培训。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纸媒、多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培训,“谁执法、谁普法、谁培训”,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入场入户培训指导,实现监管服务对象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提高生鲜乳收购站的安全责任和法律意识。各县要全面推行“全国奶业监管平台”在线出证。省畜牧局将举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通过官方网站、吉林畜牧兽医发布和96605畜牧兽医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普法宣传。
时限:2021年4月9-5月31日。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开展全覆盖检查,严禁无证收购,加强发证后监管。重点检查证照发放、换发和吊销,站内分区布局、基础设施、卫生状况、设备维护、安全制度落实、交接单、不合格乳处理、档案记录、人员等情况。对于不符合开办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督导改进。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时限:2021年6月1日-7月31日。
(三)重点抽查督导。各市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规范年行动,重点检查各县级畜牧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建立执行情况,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情况,“全国奶业监管平台”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在线出证情况,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及质量安全抽检覆盖情况等,并对生鲜乳收购站实地现场抽查。省畜牧局对市、县级开展规范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畜牧部门对上年度抽检未覆盖的生鲜乳收购站重点检查。
时限: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
(四)认真总结通报。各级畜牧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查找分析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县级畜牧部门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总结报至市级畜牧部门,市级畜牧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至省畜牧局。省畜牧局11月30日前,总结通报全省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工作,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和措施,细化落实日常检查、监管监测、执法、发证和监管平台等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规范年行动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畜牧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逐项开展自查,分析不足,做好指导,提出措施,落实整改,总结经验,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严守时间节点。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按时开展工作,总结上报。各市级畜牧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市本级及县级联络人员名单报至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2.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统计表
3.联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