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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烟农[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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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6 15:00:53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36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8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烟农[2021]6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生效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烟农[2021]63号--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月度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8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重点任务
 
    (一)加强试验环节监管。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批准开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单位全覆盖检查,对转基因生物试验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要求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和试验档案归档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在试验关键环节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现场查看。试验单位要跟踪监测试验基地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二)加强进口加工环节监管。目前我市有19家企业取得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油脂、饲料加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加工企业的运输、储存、装卸、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制种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种子生产基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苗期、收获季的检查检测力度,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上旬)。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11月)。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围绕监管重点,通过监督检查、组织培训、约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三)工作总结(2021年12月上旬)。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监管任务,统筹明确科教、种业、饲料、执法等部门在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加强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农业转基因工作法律法规,督导落实转基因重点任务,保障转基因监管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器材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加工企业等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或授权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在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实效。县级要对辖区转基因试验、加工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市级将适时开展抽查。
 
    (四)加强案件查办。对发现、移送、举报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违法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严格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五)加强科普宣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农业转基因科普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大众理性看待转基因,全面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及时报送信息和总结。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报告监管工作动态,按照时间及要求向市局科教科报送以下材料:1.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见附件)。2.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3.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以上材料请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到电子邮箱。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局科教科。
 
    联系人:曲兆亭,电话:5528909
 
    电子邮箱:ytsnyjkjk@yt.shandong.cn
 
    附件:2021年月度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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