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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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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2 10:53:44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5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宣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85号)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6号)废止。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生效日期 2021-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宣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85号)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6号)废止。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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