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三九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三九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9 19:07:32  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938
核心提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三九号)
发布日期 2021-03-29 生效日期 2021-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深圳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