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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科函〔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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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6 08:41:5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25
核心提示: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自治区转基因监管工作成效,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新农办科函〔2021〕78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生效日期 2021-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自治区转基因监管工作成效,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种子〔2019〕68号)要求,按照“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的工作思路,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完善我区非法转基因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2021年对自治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玉米制种田间抽样检测工作地县市覆盖率100%。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管控措施,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二是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转基因试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三是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和科研育种单位的监管。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各地要掌握农业转基因试验、加工等情况,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要开展排查,抽样检测覆盖率要达到100%。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和转基因生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转基因、基因编辑等转基因生物实验室(场)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对已获批开展转基因试验单位要实行全覆盖检查,试验前检查监控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后检查残余物和收货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三)加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特别是加强对自治区“四个百万亩”种子基地转基因监管,各地要做到地县(市)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田间抽样检测工作实现全覆盖。要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切实把好种子入市的源头关;以主产区和曾发生过非法转基因制种的地区为重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查,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要对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工作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四)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要进行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五)抓好应急预案处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农业转基因应急预案,要有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应急事务,防患于未然,要强化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科学应对和安全处理演练,提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落实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在关键时节、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导,提升监管实效。督促辖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研发生产单位每半年报告一次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农业转基因关键环节、关键阶段,及时跟进检查。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调度和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二)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健全协同查处机制、联合监管机制,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建立区、地、县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一查到底,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严肃处理,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针对可能存在的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倒卖、农业转基因非法制种和种植等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主动接受监督。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三)加强科普宣传培训,提高对转基因农作物科学认知能力。把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作为长期性的工作,加大对《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对农民的宣传,要从源头制止非法转基因玉米制种、大田种植行为。要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和科研院所的作用,主动正面发声、驳斥谣言,消除社会公众对转基因的恐慌和质疑,科学理性认识转基因。
 
  (四)加大农业转基因检测力度,做到抽样检测全覆盖。2021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厅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转基因检测试纸,已分发至各地州,各地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用足用好转基因检测试纸,达到农业转基因抽样检测全覆盖。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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