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 (沪粮便函执法〔2021〕2 号)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 (沪粮便函执法〔2021〕2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3 09:21:14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423
核心提示:为全面掌握我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现状,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粮食系统质检机构的作用,为我市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现决定对我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便函执法〔2021〕2 号
发布日期 2021-03-22 生效日期 2021-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上海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调查表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掌握我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现状,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粮食系统质检机构的作用,为我市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现决定对我市粮食系统质检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主要为隶属于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良友集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质检机构(含质检中心、站、化验室等)和挂区级中心化验室牌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涉及国家(部)、市、区和企业四级。
 
    二、调查内容
 
    我市现有国家(部)、市、区及粮食企业质检机构建设和开展检测工作情况,详见《粮食系统质检机构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调查表》内容,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检机构和挂区级中心化验室牌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调查,并以区为单位进行汇总;请良友集团组织对本系统内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调查,并以集团为单位进行汇总。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良友集团于3月2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grain@163.com,纸质件请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
 
    (二)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相关结果将作为我市开展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及粮食质量监测工作的依据。请务必认真组织,并注意相互协调,避免漏报和重复填报。
 
    (三)附件电子版可在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 潘鼎文         联系电话:62872855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17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检测体系 粮油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