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5 04:12:31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192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03 生效日期 2021-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信息统计表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加强农业转基因监管力量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规范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按要求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加强农业转基因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农业转基因技术及产品。

    二、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责任,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农业转基因研发和加工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入环境。

    (二)加强研究试验和制种环节监管。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业转基因相关研究的单位进行摸底,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的摸底调查,对研发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加强对制种基地,以及疑似转基因种子制种田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三)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在春耕备耕前开展水稻、玉米等种子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四)加强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查,加强对农业转基因加工许可证申请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强辖区内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建立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信息季度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后3天内报送《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信息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并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每半年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实现全覆盖现场检查,各区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实现全覆盖现场检查。各区应于每月结束后3日内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收集违法违规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的违法违规线索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各区要进一步整合科普培训资源,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结合农业科技下乡、科普日等活动,持续做好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基础知识、技术优势为重点的科学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公共场所普及农业转基因基础知识,使公众能理性地对待农业转基因技术及产品,营造农业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及时总结并报送材料。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并于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信息统计表

    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信息统计表

企业名称

季度

进口转基因生物数量(吨)

加工能力

(吨/月)

转基因生物仓容

(吨)

入境口岸

运输路线

加工品名称和数量(吨)

产品流向

备注

大豆

玉米

油菜籽

其它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注:1.该表由企业每季度末填报后报区或镇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结束后的3天内报市农业农村局。

  2.产品流向具体到哪个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