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7〕17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外省但涉及我省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各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为省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海关、山西银保监局、太原铁路局、新华社山西分社等相关单位。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职责见附表1。
2.2 现场指挥部
省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组6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可吸收市、县级指挥部相关人员参加。各工作组职责见附表2。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食、海关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 监测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关、粮食和储备、教育、公安、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支持系统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信息数据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3.3.3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 信息报告与评估
4.1 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见附表3。
4.2 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
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行救治,同时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减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指挥和派遣有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
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5.3 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栺级、栻级、栿级,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见附表4。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5.4 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5.5 信息发布
省级响应相关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省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事发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