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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食疗药膳工作的通知 (甘卫食品函[20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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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5 15:32:04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61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1号),充分发挥食疗药膳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推广食疗药膳工作。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卫食品函[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02-23 生效日期 2021-0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1号),充分发挥食疗药膳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推广食疗药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食疗药膳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食疗药膳工作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养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国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当前仍面临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我省地处祖国西北内陆,经济社会欠发达,全省居民营养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通过对全省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11号),明确了我省营养健康工作的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推进居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总纲领,也是全省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工作现状的客观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传统饮食特色,制定符合当地营养健康工作现状的居民食疗药膳指南,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食疗药膳及临床营养知识传播,推动现代营养学与食疗药膳、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大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二)推进食疗药膳工作是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的现实要求
 
    食疗药膳在我国由来已久。“医食同源、药食同源”等理念深入人心,食疗药膳在预防疾病、养生保健及治疗慢性病、疑难病领域功效独特,是中华各民族用实践证明了行之有效的预防疾病的方法。药食同源产业作为健康产业和新时代快速兴起的产业,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资料表明,2013年以来,全国的保健品市场,包括药食同源产品产值已达3000亿元以上,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我省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获批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以来,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资源丰富多样,充分挖掘和利用我省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在医疗机构大力推广食疗药膳工作,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因营养结构不合理而引起的各种慢性疾病、老年疾病,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推进食疗药膳工作是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科学要求
 
    预防、治疗和康复是疾病转归的一般规律,也是医学科学的努力方向。“三分治七分养”、“药补不如食补”是劳动人民通过实践积累的劳动智慧,蕴含着深厚的科学道理。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是当前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国民营养计划中提出的重大行动内容。医疗机构应重视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等相关工作,同时强化医疗机构营养科室建设。营养科室应严格按照临床营养诊疗规范及流程应用食疗药膳及特医食品,在制定价格时应以合理的医疗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敦促及时对营养不良风险患者进行干预,降低营养不均衡所致疾病的发生率,完全符合医学的科学要求。
 
    二、明确推进食疗药膳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食疗药膳知识的宣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机构内部,如门诊及病房显眼位置,进行多种方式食疗药膳知识的宣教,同时注重通过多种新媒体途径向公众传递合理的食疗药膳理念及方式方法,以扩大食疗药膳的知晓率。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力,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食疗药膳知识培训,由培训合格的人员定期向辖区居民开展食疗药膳宣教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食疗药膳的知晓率。
 
    (二)健全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室设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等级医院评审要求,抓紧设置规范化营养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相关工作制度及规范的工作流程。要开设营养门诊,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宣教、筛查、评估、会诊、治疗等制度。同时结合推进临床营养行动,组建营养治疗团队,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达到国家规定的1:150。
 
    (三)建立食疗药膳骨干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将委托食疗药膳示范基地、省营养学会及省中医药学会食疗药膳专业委员会,对全省医疗机构的营养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疗药膳理论及实践技能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要求在本单位开展食疗药膳相关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推进临床营养行动方案,扎实有效地将食疗药膳工作内容融入工作实践。
 
    (四)加强临床营养及辨证施膳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将营养宣教、营养筛查、营养评估、营养治疗及辨证施膳工作纳入疾病诊疗范围、诊疗过程中,对存在营养不良风险患者给予临床营养及食疗药膳指导,开具营养处方或食疗药膳处方,临床病历中保留工作记录。
 
    (五)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规范管理
 
    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规范化管理,从营养诊疗规范、产品采购、临床效果评价、储存、处方、审核、不良事件登记和退出机制、统计和监测以及电子化存档记录进行全流程管理。临床应用时应以营养筛查及评价为依据,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按照营养诊疗流程规范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六)加强医疗机构治疗膳食及肠内营养配制区域的设置
 
    医疗机构要建立治疗膳食及肠内营养配制区域,设置独立治疗膳食窗口,并公示价格单。设置肠内营养配制室,为患者提供肠内营养制剂及相应服务,公布价格,自费购买。
 
    (七)加快营养药膳产品的研发及推广
 
    要完善政策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食疗药膳示范基地建设。要挖掘、整理、开发传统食养预包装食品,推进产业化开发,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推广使用。要严格把控食疗药膳产品安全标准,“药食同源”产品从中药材种植、加工到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 加强对推进食疗药膳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营养科室
 
    各地各单位要购置相关营养设备,加强人员配备。要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医疗机构经验和做法,加大临床营养专业人员的培养配备。
 
    (二)加大营养健康知识的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编写相关教材,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体和组织专家讲座、院校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培训,提升营养健康知识和业务技能。各地各单位也要采取适宜的方式,加大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三)加强临床营养工作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足现有条件,加大资金投入,设立营养门诊(购置模具和设备等)。完善膳食制作机制及流程,加强营养治疗。要将食疗纳入慢性疾病的救治过程,逐步实现营养宣教、营养筛查、营养治疗及制定食疗药膳指导方案,推广营养科普,将院内救治转变为院前预防。
 
    (四)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细化临床营养管理考核规则,并适当提高评分占比。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积极努力,做到对营养健康工作有宣传、有场地、有人员、有设施、有产品、有考核、有验收,从而充分发挥食疗药膳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重要作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国民营养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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