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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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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9 01:13:40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135
核心提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查,加大监测力度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三、强化追溯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用药指导 五、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应对处置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生效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查,加大监测力度
 
    各地要以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等为排查重点,对辖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主体,村边地头产地市场等主要场所,加大风险监测力度,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在生产环节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省里将在春节前后,分别组织开展一次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潍坊市寿光市、临沂市兰陵县、聊城市莘县等我省三大蔬菜主产区的重点生产县为抽查重点,主动查找治理问题,确保蔬菜供应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各地监管、执法机构要协调联动,瞄准韭菜、芹菜、辣椒、草莓、乌鳢、鲟鱼等重点农产品,聚焦农药、兽药选择和使用等薄弱环节加强巡查检查,重点解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紧抓住农药隐性添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追溯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巩固、达标、提升”三方面要求,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倒逼生产者强化质量管控,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要按照《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合格证出具、查验,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用药指导
 
    冬春季节交替时期是设施蔬菜及水产品防病促长、提升品质的关键时期,针对我省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点,各地要加强指导。针对设施蔬菜,一要加强生产管理。增加光照,加强水肥管理,调控温室内空气湿度,控制棚室蔬菜病害发生和蔓延,减少病虫害发生几率。二要坚持科学防治。在病虫害防治上坚持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绿色防控策略,化学防治尽量正确选择和规范施用粉尘剂或烟雾剂农药,如果喷施液体药剂,要注意喷施时间,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药害风险。三要合理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精准配药,做好药剂交替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绿色、安全的农药,杜绝使用氧乐果、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针对蔬菜、草莓的灰霉病、叶霉病、白粉病等易发病,在农药使用时需特别关注啶虫脒、吡虫啉、腐霉利、多菌灵的安全使用。针对水产养殖,一要加强渔病预防。在育、养环节,水温15℃左右时鱼类易发水霉病、细菌病和寄生虫病,虾蟹类易发病毒病等。为防止此类疾病的发生,要通过水质调控、及时增氧施肥,选择良种并控制放养密度,在饲料中适量添加增强免疫力的正规添加剂等控制疾病的发生。二要严禁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和三无产品,严禁滥用抗生素。参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2号》要求,合理使用已批准的水产用兽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五、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应对处置
 
    各地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预警,针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报道,要科学研判,快速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确保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秩序稳定。
 
    各市在有序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疫情防控和保障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协调,监管、执法、检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工作情况于3月12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邹晓琳
 
    联系电话:0531-67866095
 
    电子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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