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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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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5 05:17:46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88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粤农农办〔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2021-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我厅制订了《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胡群宝,联系电话:020-37288830、13250213002)
 
    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是: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辖区内企业在省外的种子生产基地,玉米制种田间抽样检测工作地级市覆盖率100%。
 
    三、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农业转基因研发和加工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入环境。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科研单位和制种企业在南繁基地的试验育种和繁制种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四)加强品种审定监管。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五)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以及疑似转基因种子制种田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六)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七)加强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和我厅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八)加强转基因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收集违法违规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的违法违规线索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于3月底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成分检测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三)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教育处。我厅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市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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