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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牧联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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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8 03:50:49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261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省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吉牧联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15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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