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嘉兴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嘉农发〔2021〕6号)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嘉兴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嘉农发〔202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2 15:17:48  来源: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51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4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嘉农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1-12 生效日期 2021-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4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监管重点,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着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测制度。今年计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170批次,其中风险监测602批次(例行监测340批次,专项抽检262批次),监督抽查(含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查)568批次(详见附件)。市级监测重点覆盖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做到全面监管,不留盲点。县级定量检测任务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涉农乡镇开展的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300批次,其中水产品快速检测每个县(市、区)总量不少于100批次。乡镇快速检测要着重加强靶向性,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以及病虫害用药情况,确定毒死蜱、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重点快检参数,并向社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确定的年度监测计划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抽检批次和时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各地农产品生产规律,认真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合理确定抽样布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所抽样品应当为当地种养殖产品,同一个生产主体一年内不得安排2次以上抽样,每次抽样量不得超过2批次,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抽样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基地调查,摸清实际生产情况,仔细填写抽样单,确保产品能够溯源。
 
    四、及时查处,提高效力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做好确认、跟进抽查和监督处理等工作。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的,自收到不合格样品通知单5天内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选择检测机构复检。对监测确定不合格的样品,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各地依法溯源并组织查处。各县(市、区)要及时按监测工作要求,将不合格产品调查处理报告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附件:1.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畜禽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4.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稻谷、米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6.畜禽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7.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40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