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4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监管重点,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着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测制度。今年计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170批次,其中风险监测602批次(例行监测340批次,专项抽检262批次),监督抽查(含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查)568批次(详见附件)。市级监测重点覆盖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做到全面监管,不留盲点。县级定量检测任务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涉农乡镇开展的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300批次,其中水产品快速检测每个县(市、区)总量不少于100批次。乡镇快速检测要着重加强靶向性,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以及病虫害用药情况,确定毒死蜱、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重点快检参数,并向社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确定的年度监测计划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抽检批次和时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各地农产品生产规律,认真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合理确定抽样布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所抽样品应当为当地种养殖产品,同一个生产主体一年内不得安排2次以上抽样,每次抽样量不得超过2批次,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抽样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基地调查,摸清实际生产情况,仔细填写抽样单,确保产品能够溯源。
四、及时查处,提高效力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做好确认、跟进抽查和监督处理等工作。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的,自收到不合格样品通知单5天内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选择检测机构复检。对监测确定不合格的样品,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各地依法溯源并组织查处。各县(市、区)要及时按监测工作要求,将不合格产品调查处理报告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附件:1.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畜禽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4.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稻谷、米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6.畜禽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7.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