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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奋剂目录 (公告 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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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8 09:20:0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90
核心提示: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1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 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2-31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2022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公告 第56号)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1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销售 蛋白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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