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7 02:29:55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472
核心提示:《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07 生效日期 2021-0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4日
 
    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打响“乡字号”“土字号”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更好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主抓手,全面推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区域特色产业“一标一品一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着力创新发展动能、优化产品结构、扩大规模总量、主攻供给质量,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特色化发展、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加快振兴历史经典农产品和乡愁产业,不断提升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强省和绿色食品大省。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2020-2022年)努力,全省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数量明显增加、供给质量显著改善、综合效益持续提升,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打响。
 
    ——供给数量明显增加。到2022年,全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均增长15%以上,总量突破160个;绿色食品年均净增长15%以上,总量突破2000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中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到56%以上,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数量明显增加。
 
    ——供给质量显著改善。到2022年,全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结构不断优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中绿色食品监测面积明显提升,力争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主体全部获得绿色食品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质量风险检测全覆盖。
 
    ——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强化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促进形成优质优价机制。到2022年,培育30个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生产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获证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经济附加值明显提升,示范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有效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重点任务
 
    围绕推进区域特色农产品和乡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技术标准、生产经营、质量管控和品牌推广等五大体系,有力支撑绿色优质农产品特色化发展、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
 
    (一)全面构建政策支持体系。
 
    1.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坚持“挖掘培育一批、登记保护一批、提升发展一批、淘汰出局一批”的工作思路,大力挖掘有产业规模、发展潜力、农耕文化基础、历史传承的区域特色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健全多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支持若干个县(市、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整建制推行“十个一”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全面振兴。
 
    2.实施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结合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先支持获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整建制推行“六个一”发展模式,全产业推广应用国家绿色食品标准,促进“一标一品一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到2022年,每年创建10个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择优创建一批全国农产品地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二)全面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1.加快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建设。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专家智库建设,强化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研究,大力推进省级绿色食品团体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修订。选择杨梅、草莓、绿茶、杭白菊、茭白、糯米山药等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区域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实现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覆盖。
 
    2.强化绿色农产品标准应用推广。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大力实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落地工程,制定一批特色产业绿色食品标准模式图,将标准转化为简便易懂的操作图和明白纸。加强绿色食品标准推广应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探索设立“专家联基地”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确保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识标、懂标、用标。
 
    (三)全面构建生产经营体系。
 
    1.加强规模生产主体绿色食品认定。重点推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全省区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五园中规模生产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培育与认定,力争地标保护区内60%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认定,绿色食品监测面积占比20%以上。加快推动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牧和水产养殖业产品开展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大力发展绿色食品。
 
    2.推进国有农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聚焦农场茶叶、果品等优势产业,加快推进示范性现代国有农场创建,落实“良品生活、源自农垦”的中国农垦品牌价值理念,大力引导国有农场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开展绿色食品认定,在国有农场内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地可依托国有农场规模连片土地资源和种质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核心示范基地,发挥国有农业经济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全面构建质量管控体系。
 
    1.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真实、完整地记录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产品收获和销售去向等情况,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全产业、全链条、全方位智慧监管。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做到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全覆盖。坚持检打联动,强化抽检结果应用。每年组织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不规范、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品牌公信力。
 
    3.加强信息化管理。聚焦数据互通共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加快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拓展“智慧监管APP”功能,融合绿色食品申报、审核、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全程管理功能模块,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认定和监管效率。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员、检查员以及企业内检员等监管队伍培训。通过举办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管队伍培训班、生产主体素质提升班等,大力普及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技术标准以及标志标识使用规范的专业知识,更好指导和推动生产者按标生产、规范用标。
 
    (五)全面构建品牌推广体系。
 
    1.完善地标授权机制。加强和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管理,依规对地标保护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生产主体有序开展授权,不断扩大证书授权使用范围。原则上授权使用主体应为绿色食品认定主体。严格规范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地标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2.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加强线上与线下互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创新载体大力宣传推介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代表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深入挖掘地标产品历史文化,讲好地标品牌故事,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广大消费者优种、优品、优质、优价意识,支持参加中国农交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览会,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推进格局。要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和文化内涵,制定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提升发展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坚持把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纳入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安排。各地要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绿色食品认定以及质量监管等工作投入力度,支持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要建立健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新获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绿色食品新认定、续展主体等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生产主体长期稳定从事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
 
    (三)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并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着力营造各方重视、社会关注、合力推进的工作氛围。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3) 法规动态 (2747)
法规解读 (2645)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