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协会、学会:
近日,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印发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等3个指导性文件,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依职责抓好实施。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粤健推委〔2019〕1号)合理膳食行动、《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70号)、《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分工实施方案》(粤卫办函〔2018〕629号)等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率先抓好本行业系统(本单位)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宣传使用推广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使用;打造一批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加强地方特色营养膳食研究和营养标准制定等。
三、各协会(学)会、大专院校和企业等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加强宣传推广营养均衡配餐和健康烹饪模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设置营养课程,开展供餐食品的营养成分分析及食谱研究,实施营养配餐。
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代章)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高明明,联系电话:838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