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基准内容及其技术报告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业务工作/法规标准/环境基准管理”栏目下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
短期水质基准 [1] (mg/L) |
长期水质基准 [2] (mg/L) |
2.47 |
0.290 |
[1] 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急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苯酚最大浓度(以任何1小时的算术平均浓度计)。
[2] 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慢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苯酚最大浓度(以连续4个自然日的日均浓度的算术平均浓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