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70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5 09:4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393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基准内容及其技术报告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业务工作/法规标准/环境基准管理”栏目下查询。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公告 2020年 第70号
发布日期 2020-12-24 生效日期 2020-1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基准内容及其技术报告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业务工作/法规标准/环境基准管理”栏目下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

短期水质基准 [1]

(mg/L)

长期水质基准 [2]

(mg/L)

2.47

0.290

 
    [1] 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急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苯酚最大浓度(以任何1小时的算术平均浓度计)。
 
    [2] 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慢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苯酚最大浓度(以连续4个自然日的日均浓度的算术平均浓度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