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98号)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张海;联系电话:18285115119)
贵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98号)和《省农业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6〕169号)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规模化养殖场户将实现“先打后补”,2022年底前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化养殖场户;2025年,全国将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先打后补”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强制免疫,财政分级配套补助的工作机制,从而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有效提高服务养殖主体水平,进一步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简政放权,切实降低系统性管理风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先打后补”工作安排
(一)2021年“先打后补”试点场名单
按照各区(市、县)推荐申报和市级审核确定的工作方式,先期确定6个场点作为全市2021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其中规模化奶牛场1个、猪场2个、鸡场3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补贴范围
养殖场范围:纳入试点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
疫苗范围: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其中生猪试点场须同时开展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先打后补”。
(三)补贴标准
1.饲养畜禽数量确定。以规模养殖场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及核实情况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量;以规模养殖场全年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量;以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纳入补贴的病死畜禽数量;三者之和计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
2.使用疫苗数量确定。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养殖场免疫程序,参照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剂量测算确定。各地要加强畜禽补贴数量的核查,注意疫苗使用数量与畜禽存栏数量、出栏检疫出证数量和病死畜禽数量的逻辑关系,不得重复测算补助。
3.疫苗计价标准。疫苗补贴基础单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价格测算。
4.财政分级配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级配套。口蹄疫、禽流感疫苗按国家补助占总额80%,剩余20%由省、市、县按4:3:3比例承担;猪瘟活疫苗所需经费参照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地方配套经费4:3:3比例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承担。
(四)实施步骤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县)指导试点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实施强制免疫等工作,同时开展试点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验收、拨付等工作。
2021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各区(市、县)分别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养殖场义务
(一)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三)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出栏前,应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
(五)按时备案登记。每半年将本场畜禽饲养、免疫、监测以及自购疫苗等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一次备案。养殖场要如实报告本场畜禽养殖情况,对备案的畜禽出栏和存栏数量负责,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经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细化实施管理方案,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宣传落实。
(二)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金协调,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疫苗采购管理。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养殖场和后续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疫苗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其按照有关采购程序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结合春秋两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
(四)加强服务管理责任。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监督养殖场户落实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
(五)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环节疫苗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要逐步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出证、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
(六)加强作风建设。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兽医领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在“先打后补”实施过程中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贵阳市2021年“先打后补”试点企业名单
附 件
贵阳市2021年“先打后补”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范围 |
饲养量 |
免疫量 |
计划疫苗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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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头/只/羽) |
(万头/只/羽) |
(万头/只/羽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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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名称 |
试点场名称 |
猪场 |
牛场 |
羊场 |
家禽场 |
猪场 |
牛场 |
羊场 |
家禽场 |
口蹄疫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小反刍兽疫 |
猪瘟 |
开阳县 |
开阳县康健牧业有限公司 |
0.55 |
1.1 |
1.1(猪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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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 |
贵州开阳南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 |
3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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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 |
中博农卫城奶牛场 |
0.6 |
1.2 |
1.2(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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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 |
贵州融鑫源农业有限公司王庄乡小坡村种鸡场 |
8 |
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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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 |
息烽佳兴养殖场 |
3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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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 |
贵州嘉农种猪养殖有限公司 |
8 |
16 |
16(猪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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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统计2021年度试点养殖场相关情况。2.口蹄疫疫苗分猪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苗、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需分类明细具体类型及数量。 |
(信息来源: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