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3 10:15:39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60
核心提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答:近年来,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大量的网络交易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抓住电子商务平台这个关键环节,督促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以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二、检查处置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检查处置应依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应把握保护激励创新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平台经营者的积极性,基于此,《实施意见》确立了依法检查规范、包容审慎监管、政企协同共治的三项原则。
 
    三、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检查?
 
    答:执法人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协助调查、邮寄信函、电话联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对平台进行检查。
 
    四、执法人员应如何记录执法情况?
 
    答:网络交易信息的时效性决定了必须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有效存证,《实施意见》规定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附带网页截图、移动设备截屏、录音录像资料、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
 
    五、电子商务平台应由哪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答:《实施意见》规定市局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平台经营者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平台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工作。市局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对特定平台经营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六、《实施意见》对哪些检查事项进行了规范?
 
    答:《实施意见》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的8项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具体为:
 
    1.证照信息公示
 
    2.保障用户信息处置权
 
    3.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信息管理
 
    4.记录、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
 
    5.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6.区分标记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
 
    7.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