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鄂发改环资〔2020〕32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扎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0〕339号)等文件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武汉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鄂发改环资〔2020〕32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扎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0〕339号)等文件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武汉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