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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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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30 14:15:1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0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发布日期 2020-11-30 生效日期 2020-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生产加工 进口 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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