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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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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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1-19 | 生效日期 | 2020-11-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1-20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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