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牧业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和补贴类别具体化
为不断提升中央财政支农专项使用效能,2016年,中央财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立足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前,中央财政涉农专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为地方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创造了条件。同时,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我部会同财政部每年都对各项支农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及时在官网及相关主流媒体公开,对社会关心的农民直接补贴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农业补贴实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公开与宣传,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二、关于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包含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从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重点将资金投向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不再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列入补贴范围。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取11大类22个小类50个品目作为2019年自治区补贴范围,7.5kW及以上铡草机、7.5kW及以下粉碎机、饲料送料机、割草机等机具已包含在补贴范围中。
200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开始实行定额补贴,即将农机按所属种类及品目依照关键参数进行分档,同一档次的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从长期实践看,合理确定补贴额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补贴额过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补贴额过高,可能会引起超量购买,以致农民作业收入降低,同时也易诱发不法企业骗套补贴资金等行为,增加政策管理风险。在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下,现行的不超过30%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能够较好保障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的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理性购机、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指导,支持其将更多适合当地农牧业发展需求、性能相对成熟的各类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分类分档,科学测算补贴额,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益,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