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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对《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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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7 11:33:1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6436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对《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方面暴露出基础设施不配套、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配送车辆通行难、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0〕134号),通过行业协同撬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两个大市场、提升经济整体效率。
 
    近年来,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在壮大数字经济、共建“一带一路”、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新创业、促进疫情期间消费回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新疆网商总数共计232919家。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加强规划统筹,完善农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提高供应链科技应用水平;明确绿色发展方向等五个方面,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2020年1-9月,新疆网络交易额实现1619.34亿元,同比增长0.34%,在全国排名居第26位。网络零售额实现296.83亿元,在网络交易额占比18.33%,同比增长12.76%,较全国高出2.97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区电子商务提质增效和快递物流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的促进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区: 新疆
 标签: 物流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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