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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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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6 15:08:3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278
核心提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发布日期 2020-11-16 生效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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