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规定餐饮热量标识、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等要求

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规定餐饮热量标识、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等要求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04:02: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994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提供易于顾客分辨的公筷公勺。支持有关学会、协会、商会等制定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团体标准,开展健康餐饮示范单位建设。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提供易于顾客分辨的公筷公勺。支持有关学会、协会、商会等制定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团体标准,开展健康餐饮示范单位建设。
 
    《健康条例》还鼓励商店、超市等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食堂开发和提供低盐、低油、低糖菜品。
 
    《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该规定,未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2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