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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规定餐饮热量标识、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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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16:02: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114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提供易于顾客分辨的公筷公勺。支持有关学会、协会、商会等制定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团体标准,开展健康餐饮示范单位建设。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提供易于顾客分辨的公筷公勺。支持有关学会、协会、商会等制定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团体标准,开展健康餐饮示范单位建设。
 
    《健康条例》还鼓励商店、超市等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食堂开发和提供低盐、低油、低糖菜品。
 
    《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该规定,未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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