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二五号),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了“文明节约用餐,反对餐饮浪费”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鼓励文明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倡导下列行为:
(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余食物打包;
(二)注重膳食平衡,按需按量搭配食物;
(三)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
(四)办理婚丧嫁娶和其他礼仪活动从简用餐;
(五)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制作和传播宣扬超正常食量饮食、暴饮暴食的作品和信息。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切实减少餐饮浪费,倡导下列行为:
(一)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提示标识,在菜单上标注份量,并提供公筷公勺;
(二)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主动协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三)创新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
鼓励餐饮经营者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地处置余量食物。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引导餐饮经营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杜绝餐饮浪费。
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食堂管理,组织学生开展节约粮食体验活动,把反对餐饮浪费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反对餐饮浪费。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完善餐饮业标准体系,制定反对餐饮浪费行为标准、规范和指南,指导餐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价体系,推动餐饮经营者加大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力度。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指导餐饮经营者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对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对有餐饮浪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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