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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3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大豆精深加工支持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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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9 15:00:5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661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大豆精深加工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29 生效日期 2018-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大豆精深加工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大规模农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包括黑龙江在内的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原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渠道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水利部农田水利建设等,亩均建设标准1500元。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2017年以来我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支持黑龙江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升包括大豆在内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2017年,国土资源部安排黑龙江土地整治专项资金11.48亿元,占全国的11.17%;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和水利部安排黑龙江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20.22亿元,占全国的13.7%。同时,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中,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黑龙江试点任务1350万亩,占东北四省区的67.5%。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分工,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要求,着力加强黑龙江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关于支持黑龙江省作为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区做大做强,将其列入国家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加以支持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要求,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明确在黑龙江省划定5700万大豆生产保护区,占全国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面积的57%。为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的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资金安排要向“两区”倾斜,支持各地在“两区”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黑龙江省可以在完成“大专项+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大豆产业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对黑龙江大豆生产的支持。
 
    三、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大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豆产业发展方面探索和创新的投入等
 
    近年来,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信贷支持、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和赔付比例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一是完善扶持政策。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2018年7月1日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保险机构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鼓励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等。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对生产经营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强化金融支持。2016年、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财政贴息或补助经费219.1亿元支持各地改进涉农领域金融服务工作,2017年黑龙江省针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已超过360亿元。2017年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政策性补贴的大豆承保面积1824.43万亩,风险保障金额47.29亿元,分别占全省大豆承保面积和风险保障总额的55.4%、58.8%。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发展;安排30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黑龙江省均在重点支持范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通过担保费用补助等方式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和获得感。二是以“提质增效、精细管理”为目标,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大豆种植户尤其是规模经营主体,加强产品开发,做好承保理赔工作,为黑龙江大豆种植保驾护航。三是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国家财力情况,研究完善支持农业合作社和大豆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企业在大豆精深加工中的政策倾斜,科技和设备投入,支持老油脂、蛋白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转型
 
    国家高度重视大豆精深加工业发展。一是加强科技支持。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组织产学研优势单位,在传统豆制品及功能性食品开发、大豆油脂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等领域进行协同攻关。每年安排专门经费,针对诸如油料饼粕综合利用等亟需解决的农产品加工业技术问题,实施技术先行先试项目。二是加强融资服务。国家出台大豆加工奖补政策,支持黑龙江等东北四省区的大豆加工,并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加工新产大豆。三是鼓励加工转化。每年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和行业性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中,积极安排大豆加工技术的对接与推广,为大豆加工产业搭建科企对接平台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大豆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大豆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
 
    五、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对大豆专用品种的育种研发和精深加工的研发投入,支持民营科研机构搞研发
 
    国家对大豆科技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豆杂种优势利用技术与强优势杂交种创制”“北方大豆油脂高产广适新品种培育”等一批研发项目已列入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重点专项。二是构建大豆产业技术体系。确定了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了30个综合试验站。聘请1名首席科学家,30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知名企业的岗位科学家,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700万元,长期支持他们在大豆品种选育、栽培、有害生物防治、加工与营养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和示范。三是推动产学研联合攻关。2014年启动了包括大豆在内的四大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和优势种子企业的各自优势,推动种业科企深度融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大豆专用品种育种研发、精深加工等,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在科技创新2030“种业自主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中,部署“优质抗逆高产大豆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任务方向,建立商业化大豆育种创新技术体系,鼓励黑龙江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项目研发。二是拓宽良种联合攻关广度和深度,完善成果分享、项目管理等机制,提高大豆良种攻关协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和试验站的作用,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规模企业联合开展大豆技术研发。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 010-59193253
 
    农业农村部
 
    2017年9月1日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6030

承办单位名称

农业农村部

 

对办理和答复工作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建议

1.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传真:010-63098413、63098413、83084697;邮编:100805;e--mail:yajy@npc.gov.cn)。

附件: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30号建议的答复.CEB

 地区: 中国 
 标签: 保险 深加工 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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