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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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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3 15:00:36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683
核心提示:根据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为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现就开展2020年“中国好粮油”和“安徽好粮油”产品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仓网函〔2020〕74号
发布日期 2020-10-23 生效日期 2020-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为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现就开展2020年“中国好粮油”和“安徽好粮油”产品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2020年评定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安徽好粮油”产品。每种“好粮油”产品监测2批次以上。“安徽好粮油”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标准。见附件2-4。

    三、监测时间。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四、监测方式。“中国好粮油”产品、“安徽好粮油”产品监测工作由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属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当地“中国好粮油”产品、“安徽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五、监测经费。监测经费由所在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

    六、工作要求。各市、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中国好粮油”产品、“安徽好粮油”产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以市为单位(广德市、宿松县分别请宣城市、安庆市粮食和储备局报送)于11月25日前将产品监测结果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 系 人:何健

    联系电话:0551-62870581

    邮    箱:285864168@qq.com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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