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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关于印发辽宁省秋冬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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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9 17:24:26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发布文号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9-27 生效日期 2020-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力传染病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为宗旨,坚持党建引领,党政主抓,部门协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深入基层广泛发动群众。专项行动聚焦环境卫生整治薄弱环节和健康促进重点领域,宣传倡导保持家庭环境和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潮,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内容

    (一)专项行动。

    1.楼院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深化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彻底解决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最后一米”的环境卫生顽疾。城镇居民小区以清理垃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及时对楼道、小区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物品进行清理。对损坏的环卫基础设施、居民休闲场所、健身器材集中进行修缮更换,规范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农村要结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从打造整洁庭院向村屯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拓展,集中清理“三边”,整治“三堆”,规范村庄垃圾收运。配齐保洁人员,落实日常保洁制度,促进城镇社区和村庄清洁常态化、长效化。(责任主体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各市)

    2.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针对各地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彻底改变乱摆乱放、垃圾满地、污水横流等现象,达到硬件符合行业标准、划行归市合理、基本信息公示齐全、食品安全“三防”设施完善、卫生保洁和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厕所清扫保洁到位、周边环境和秩序良好的要求。城市建成区内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责任主体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市)

    3.厕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公厕内部设施管护,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厕运行维护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推动全省旅游厕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游客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健全农村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体系和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行动,集中开展城市广场、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区域公共厕所卫生清洁活动,确保公厕日常清扫保洁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市)

    4.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集中对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城乡结合部、居民区以及农村户厕、牲畜棚、粪堆、水井、河道等各类孳生环境开展清理整顿,清理媒介生物栖息孳生场所。规范开展秋冬季消杀活动,通过投放安全、高效、环保毒饵制剂等形式集中开展药物灭鼠、越冬蚊蝇熏杀,各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要达到C级标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主体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

    5.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城乡结合部要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要达到100%。公厕数量满足实际需求,符合卫生要求。规范管理废品收购站(点)和畜禽饲养。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向城乡结合部延伸。(责任主体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

    6.健康细胞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2021年3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到2021年3月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40%、50%、50%、20%。(责任主体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

    7.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2020年12月—2021年3月)。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推行明厨亮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合格证明。落实卫生保洁和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管理和转运处理。(责任主体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

    8.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行动(2020年12月—2021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要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日常工作,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节约是新时尚等主题开展宣传,倡导“分餐制”,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省、市级媒体共同为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各媒体及其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要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官方媒体平台要及时发布活动动态、健康科普信息等。(责任主体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

    (二)爱国卫生运动“五进”活动。

    1.爱国卫生运动进基层党建(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将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与爱国卫生运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开展。(责任主体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健康委)

    2.爱国卫生运动进校园(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每所学校要建立一支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结合活动内容,开展监督员能力培训,使监督员具备协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协助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能力。活动期间,爱国卫生监督员要积极通过组织主题班会、班级活动日、专题板报(校报)、开设广播专栏、卫生流动红旗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清洁校园、清扫教室寝室、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责任主体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

    3.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村屯(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每个社区、村屯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组建由社区党员、楼长、村民小组长、居民自愿者等组成的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结合活动内容,由街道定期组织爱国卫生监督员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卫生评比、楼长拉练大检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监督员对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病媒防制、垃圾分类等工作的监督协管制度,引导爱国卫生监督员与驻街企业、辖区居民加强沟通联系,织密群防群控防线。(责任主体单位:各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均要明确兼职爱国卫生协管员(控烟监督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协管员工作制度,通过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使协管员队伍切实担负起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义务宣传员、指导员、协管员、联络员。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作用,切实维护好环境卫生整洁,营造健康工作环境,要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行为方式。(责任主体单位:省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

    5.爱国卫生运动进企业(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全面推进企业工作场所防护行动,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完善企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工作环境整治和职业健康防护,完善职工文化体育场所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利用工会组织,开展职业防护知识宣讲和健康环境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市)

    三、实施步骤

    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印发活动通知,组织召开全省启动大会。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省统一行动,集中开展5个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3个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及全省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区落实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5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为加强长效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将专项行动、“五进”活动成果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相结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作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的重要内容,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明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职能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形成全媒体共振。活动期间,省、市级媒体共同为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官方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活动动态、健康科普信息等。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我为爱卫代言”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意见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长效管理。以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率,探索适合本地区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果。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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