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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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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6 09:02:50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176
核心提示: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工作要求,支持出口企业拓展内销渠道,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支持举措。
发布单位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海关,山西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海关,山西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15 生效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隶属海关、税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工作要求,支持出口企业拓展内销渠道,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支持举措: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市场监管、农业、交通等部门积极对接部委及有关部门,协助完善相关手续、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其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上办税缴费服务通道,为外贸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全流程、无纸化、在线审核等网上办税服务,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整合出口退税系统、电子税务局功能,加大系统间数据共享,提升外贸企业网上办税效率。加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力度,更好满足纳税人开具发票需求。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提供“绿色通道”和预约办税服务,压缩出口转内销企业的办税缴费时间,提供便捷办税缴费服务。(省税务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涉及认证的,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行为。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国内生产销售审批的各项材料准备,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好我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引导外贸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文化。对新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奖励。组织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给予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遴选一批技术先进且具有应用前景的专利成果在我省转化运用。积极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商标、专利等相关知识深入宣传推广,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对提升品牌形象、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重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和线下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在阿里巴巴等领军电商平台上设立山西出口产品展示销售专区,引导外贸企业利用“新媒体”“新零售”平台,拓展网上营销渠道。鼓励外贸企业参加西博嗨购节、国际投洽会、东博会、绿博会等大型专业展会,积极拓展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成都等国内重点消费市场。鼓励美特好等大型连锁商超设立“山西出口商品”专销区,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支持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全省有关消费促进活动。(省商务厅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加强支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创办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和工艺技改升级力度,重点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工信和通信重大项目建设。(省工信厅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组织优秀服务商与外贸企业交流互动,提高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对接效率和应用水平,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应用,实现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深入开展“三品行动”,推动消费品行业外贸企业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支持企业加大宣传推广,积极与国内下游优势企业开展合作,精准对接消费需求,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出口转内销。(省工信厅负责)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加强对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政策的宣传,支持我省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在我省综合保税区推广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业务。(太原海关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出口转内销外贸企业流动资金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同时在有效把控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和完善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围绕核心企业开展面向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审慎评估和有效把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订单、仓单、机器设备等质押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实现授信、放款、还款的灵活安排。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要求,积极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要增强服务意识,为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相关保险保障产品。突出服务重点,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了解和精准对接出口转内销保险保障需求。实施差异化承保,对优质出口转内销业务在承保政策方面予以支持。优化理赔服务,为出口转内销重点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山西银保监局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地区: 山西 
 标签: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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