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12项。其中:取消61项,承接41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下放9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