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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大政发〔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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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7 16:36:05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89
核心提示: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12项。其中:取消61项,承接41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下放9项。
发布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 2020-09-25 生效日期 2020-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12项。其中:取消61项,承接41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下放9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地区: 大连市 
 标签: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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