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原创|欧盟有关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II)

原创|欧盟有关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II)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30 09:54:4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062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与德国、欧盟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国和欧盟及德国未来在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互认方面将形成贸易新局面。按照协定内容: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上期食品伙伴网和大家分享了协定的重点内容,那么,欧盟和德国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到底是什么样的?食品伙伴网本次与您一同探讨此方面内容。
随着中国与德国、欧盟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国和欧盟及德国未来在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互认方面将形成贸易新局面。按照协定内容: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上期食品伙伴网和大家分享了协定的重点内容,那么,欧盟和德国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到底是什么样的?食品伙伴网本次与您一同探讨此方面内容。
 
    一、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
 
    欧盟对受地理标志保护的官方标志的确定出自法规(EU) No 664/2014 。该法规确定了原产地保护(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简称PGO)、地理标志保护(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简称PGI)以及传统专业保证(Traditional speciality guaranteed,简称TSG)官方标志,有关PGI的官方标志如图1所示。而德国执行的版本 如图2所示。
 
 

 
  图1 欧盟法规确定的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

  


  图2 德国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在产品上如何标识呢?

    二、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的标识
 
    有关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的标识需要结合法规(EU) No 664/2014第8(2)条及法规(EU) No 1151/2012 《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计划》的对应规定。
 
    法规(EU) No 1151/2012规定:“根据本法规注册PGI销售的欧盟产品标签必须显示产品的欧盟标志和名称(自2016年1月4日起生效)……地理标志向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源自第三国的产品名称开放……”也就是说,原产第三国的产品可按此法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原产欧盟按照该法规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投放市场,应使用欧盟地理标志,且注册的产品名称应在同一视野中出现。标签上可标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相应缩写“PGI”。原产第三国并以登记册所登记的名称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标签上可标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相应缩写“PGI”。可以看出: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因产品原产地而具有差异性,对原产欧盟的本土产品强制要求标识PGI的欧盟标志,但对原产第三国的产品则为自愿使用PGI的欧盟标志。
 
    那么在产品标签上如何印制或标识PGI欧盟标志呢?
 
    三、PGI欧盟标志的使用
 
    目前,欧盟有关PGI欧盟标志的使用要求主要体现在法规(EU) No 1151/2012的实施细则——法规(EU)No 668/2014 中。其中规定:地理标志的欧盟官方标志可采用该法规附录十进行印刷设计,PGI标识及欧盟标志可以使用该法规附录十规定的任何欧盟官方语言。

    (1)地理标志欧盟标识
 
    地理标志欧盟标志可采用彩色印刷,可使用直接颜色(Pantone)(参考颜色及标识图详见图3)或四色处理(参考颜色及标识图详见图4)。如果将彩色欧盟标志置于彩色背景色上使用,应在标志周围使用限界外圈,用以提高与背景的对比度(标识图详见图5)。
 
    当包装使用的油墨只有黑色和白色时,允许使用黑白标志(标识图详见图6)。如果包装或标签背景为黑色,可使用反色欧盟标志(标识图详见图7)。
 
    文本必须使用Times Roman字体。
 
    欧盟标志的最小尺寸为直径15mm,对于小包装产品可缩减至10mm。
   
图3 直接颜色参考色及标志图例


   
图4 四色参考色及标志图例


   
图5 背景对比模式标志图例


   
图6 黑白标志图例


   
图7 黑白反色标志图例
 
    (2)PGI标识及欧盟标志语言
 
    欧盟规定了PGI的24种官方语言术语及缩写,比如英语术语为: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缩写为:PGI。德语术语为:geschützte geografische Angabe,缩写为:g.g.A.。
 
    明确了法规(EU) No 1151/2012及其实施细则对有关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识要求后,我们还应该继续扩大范围研究:对于不在(EU) No 1151/2012约束范畴的产品类别中,还有哪些有关地理标志的标识要求呢?中国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有什么要求?诸如此类与中欧相关的地理标志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要求。欢迎关注中欧有关地理标志贸易的业界精英持续关注食品伙伴网“食品标法圈”公众号,也可通过留言的方式描述您对协定中有关地理标志方面关注的重点,食品伙伴网会持续与您一起分享相关话题解读。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8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