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 2020 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 2020 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 2020 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 2020 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 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建设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方案》《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等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治理、绿色引领、多元共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狠抓重点领域监管,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科学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动美丽西藏建设。
二、重点任务
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确保如期完成 2020 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9 月底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的行为,指导和监督生产、销售企业做好专项整改,全面禁止生产销售禁限塑料制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全区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严把产业政策关,确保我区不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单位食堂、各类展会活动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清查,积极寻找替代产品,10 月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餐饮(包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食堂)、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领域禁限塑监督管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对拉萨市城关区辖区内所有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城区内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发展部门要制定星级饭店一次性塑料用品整治工作方案,在各地(市)选取 1-2 家星级饭店、酒店开展试点,做到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各地(市)要对建成区和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部门限塑行动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争年底前各地(市)所在城区各旅游景区景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邮政管理部门要拟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开展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整治工作,各地(市)所在城区邮政快递网点推行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编织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地(市)以所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商业综合体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产品和可降解购物袋。要确保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规范和限制农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务部门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推广活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范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产品的行为。拉萨海关
要持续加大进口废塑料全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三个 100%”查验要求,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三)推进塑料垃圾专项治理
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村庄及周边无“白色污染”。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废弃化肥农药包装清理整治工作,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会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开展农膜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等专项行动,建立回收体系和回收处理制度,在全区 35 个粮食主产县逐步建设回收网点,建立销售责任延伸制度,做到谁销售谁回收,确保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 80%目标。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推进垃圾分类,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暂存、清运等流程,9 月底前,解决由于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白色污染”问题。各地(市)应在车站、机场、商业区、写字楼、学校、居民社区、重点旅游景点和党政机关办公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加大清运力度,确保及时收处。
9 月底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及公路用地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及周边无“白色污染”。青藏铁路公司、各地(市)要加强铁路沿线垃圾清理力度,确保铁路沿线环境干净整洁;要教育引导旅客不得乱扔垃圾、随意丢弃塑料制品,规范车站、列车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要深入实施河湖长制,集中开展江河湖泊环境整治和清“四乱”行动,确保江河湖泊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
(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我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或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场地进行处理,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通过引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相关企业进园区,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向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专项行动。8 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 月底前,各地(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序开展塑料污染清理、整顿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严肃查处造成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形成问题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发现的案件及线索及时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联合检查。10 月底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市)工作任务部署、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等进行督导。对发现任务未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且推动不力的要进行全区通报,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全面推进。
(三)整改提升。11-12 月,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做到盯准问题抓整改,盯实不足促提升,盯久实效抓常态,避免类似问题反弹。要认真汇总工作成果和台账资料,为迎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我区相关工作的检查,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全面展现我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部门要及时成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尽快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专项检查和督导督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问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市)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建立废塑料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托管运营,确保废塑料得到妥善收处。各部门要建立废塑料专项治理监管工作机制,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废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努力消除风险隐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厅,建立塑料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并以专报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市)、各部门要按月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形成月报,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汇总。
(三)关注信访举报。要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各类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有关塑料污染举报事项,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动员、激励、引导群众关注参与塑料污染治理,提供问题线索,扩展治理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加大塑料污染危害、垃圾分类与治理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公众监督,引导协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现和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和各地(市)特点的示范带动性强的塑料污染治理绿色循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