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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渝应急办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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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11 15:56:51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重庆市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应急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9-11 生效日期 2020-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应急办发15号).docx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重庆市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对《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庆市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本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我局复核。

    《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联系人:朱佳,联系电话:63218161、13983880727;《重庆市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67762784、13996241798。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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