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修改单(202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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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理令第16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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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09 | 生效日期 | 2020-09-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9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建议不属于食品等义务标示者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标示事项进行标示。将含有高咖啡因的标示对象由含有咖啡因0.15mg/mL的食品扩大至所有含有咖啡因的液态食品。将食用对象标示为2岁以下的婴幼儿的食品等,若要标示营养成分标准值时,则按照《国民营养管理法》中的营养素摄入标准进行标示。此外,调整违反食品等生产年月日标示的行政处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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