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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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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07 17:03:5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04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
发布日期 2020-09-07 生效日期 2020-09-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9-19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3年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0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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