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生效日期 | 2020-09-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9-19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3年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0号)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