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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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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02 11:20:53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05
核心提示:《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0〕152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生效日期 2020-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表.pdf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转,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出口转内销市场准入门槛。在2020年底前,对我省外贸企业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河北企业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也可向国内省内购货方或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书面承诺文件。我省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民航河北监管局、河北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出口转内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支持我省外贸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对接国内省内正规的认证机构。鼓励CCC指定认证机构为我省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提供CCC认证相关培训和服务,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三、扩大“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三同”产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我省更多消费品、工业品领域的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在“三同”产品质量检测、消费端质量查询、国际标准差异对比、消费者质量状况反馈等方面,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报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支持我省外贸企业通过与品牌商协商获得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按照《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给予资助。加强对全省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破解开拓国内市场品牌障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河北省(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投资对出口转内销带动作用。结合我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等项目建设,参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我省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对转内销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其他国产产品同等对待,公平公开进行招标采购。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无内销人才、经验及品牌的外贸生产企业通过产品代理、贴牌模式,上线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七、支持外贸企业技术和工艺升级。支持外贸企业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鼓励为国外生产配套零部件和中间品的外贸企业,利用工信部“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发布供需信息,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配套,畅通产业链。引导我省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外贸企业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加工贸易产品内销。支持石家庄、曹妃甸、廊坊、秦皇岛4个综合保税区,全面落实加工贸易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企业申请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利用区内产能开展委内加工业务。2020年底前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至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责任部门: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市政府)

    九、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销售平台。支持我省有品牌、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食品、美妆、母婴、服装、工艺品等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对接省内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区域电商平台以及电商供应链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支持转内销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活动;利用“新媒体”“新零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继续开展“总裁带货”工业企业产品网络直销公益活动,帮助企业搞好产需对接。组织开展河北“出口优品嗨购到家”活动,促进消费品内销。(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下销售平台。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全省选择50家左右大型商场、超市(每市3-5家)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对进入外贸专柜(区)的产品,商场实行“多费合一”,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15%收取费用,并给予2个月缓缴期,具体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由商超与入驻外贸企业根据产品品类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外贸产品进商超专柜(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精心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出口产品下乡”活动,利用商品批发市场等拓展农村市场,丰富农村商品供给。(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十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我省外贸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128届广交会、第十八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做好参展企业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拓展内销渠道。加大对参展企业支持力度,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线上展示费等予以扶持。(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二、简化出口转内销企业办税手续。加强税收服务,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为出口转内销企业量身定制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功能,通过河北网上税务局移动端,拓展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提供更多“掌上办税”便利,并提供“非接触式”发票票种核定和“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责任部门:省税务局)

    十三、强化出口转内销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灵活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小微金融债等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经营周转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出口转内销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引导企业采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扩大内销,避免因买方拖欠、破产等商业风险造成的货款损失。鼓励金融机构为转内销企业提供保单项下贸易融资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提供资信服务,帮助企业筛选优质买家,并根据企业情况配套相关产品服务。(责任部门:河北银保监局)

    十五、加强出口转内销政策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各地支持商务发展的相关资金,可统筹用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工作。实施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助力行动,对外贸企业参与政府举办的相关展会、与国内平台对接合作,给予相应支持。加快各类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六、做好出口转内销宣传引导。组织中央驻冀新闻媒体和省市主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通过培育典型、榜样示范,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公平竞争。举办出口转内销实务培训,充分利用小视频、线上课件、在线培训等平台载体,加大企业内销人才技能培训力度。梳理汇总内贸生产及流通环节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推送。(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外贸基本盘。

 地区: 河北 
 标签: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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