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发布《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韩国发布《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7 10:29:50  浏览次数:6668
核心提示:8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75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运营该告示的法律依据中增加《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肉类残留物质检查的相关依据条款。   2. 具体规定肉类残留物质检查相关的必要措施事项:在肉类残留物质的定性检查中被判定为阳性,可能存在残留物质的肉类,为了确认其残留物质是否超标,在定量检查完成之前,在屠宰场采取出库保留的措施。   3. 扩大肉类残留物质定性检查的取样部位,使其符合各类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0-75号
发布日期 2020-08-26 生效日期 2020-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8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75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运营该告示的法律依据中增加《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肉类残留物质检查的相关依据条款。   2. 具体规定肉类残留物质检查相关的必要措施事项:在肉类残留物质的定性检查中被判定为阳性,可能存在残留物质的肉类,为了确认其残留物质是否超标,在定量检查完成之前,在屠宰场采取出库保留的措施。   3. 扩大肉类残留物质定性检查的取样部位,使其符合各类残留物质检查的特点。   4. 肉类残留物检查相关的附件变更为符合年度肉类残留物检查计划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