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修改单(202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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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0-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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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8-26 | 生效日期 | 2020-09-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其他检测相关 |
备注 | 8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75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运营该告示的法律依据中增加《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肉类残留物质检查的相关依据条款。 2. 具体规定肉类残留物质检查相关的必要措施事项:在肉类残留物质的定性检查中被判定为阳性,可能存在残留物质的肉类,为了确认其残留物质是否超标,在定量检查完成之前,在屠宰场采取出库保留的措施。 3. 扩大肉类残留物质定性检查的取样部位,使其符合各类残留物质检查的特点。 4. 肉类残留物检查相关的附件变更为符合年度肉类残留物检查计划的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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