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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晋农计财发〔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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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9 04:18:39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70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计财发〔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07-24 生效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安排表
2.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3.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第二批)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第二批)等补助资金569万元,其中:强制免疫162万元、无害化处理269万元、强制扑杀138万元(2019年度强制扑杀动物中央补助5.97万元,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强制扑杀中央补助预拨款132.03万元)资金计划和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此次下达的实施指导意见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印发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7〕164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按时完全完成。各市、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省农财两厅。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安排表

    2.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3.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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