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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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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0 05:30:4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12
核心提示:进入汛期以来,我区降水量明显增加,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也随之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我区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安办〔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生效日期 2020-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汛期以来,我区降水量明显增加,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也随之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我区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季节性灾害、高温多雨等因素的叠加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对汛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监管重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依法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工程领域要监督企业加强工地、宿营地等安全检查和防护;道路交通领域要对公路、铁路等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加强实时监测监控,及时预警,排除险情;矿山领域要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和排查暴雨可能给矿山、露天边坡、排土场、员工宿舍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老采空区透水和地表塌陷、边坡和排土场坍塌、员工宿舍被埋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和烟花爆竹领域要针对各自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防高温、防雷电、防洪、防潮、防地质灾害等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以及采用大开挖等工艺穿越河流堤坝管段的实时监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文化旅游领域要对登山、涉水、高空索道等重点部位强化设施设备检查检修,对可能出现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场所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效有处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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