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相关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构建政策落地“最优一公里”。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精神,全面系统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